湄公河"10·5"血案审判幕后 糯康曾当场翻供
(本文节选自《洗冤伏枭录》,邹伟 著,人民出版社2013年12月版)
[书摘]《湄公河大案》热播 纪实作品揭秘专案组"四擒糯康"过程
1.他就是糯康
5月10日上午10时,老挝万象瓦岱国际机场,阳光万丈。
凌晨从北京直接飞了四个多小时来到这里,几乎一夜未睡的我丝毫不觉疲惫,反而十分兴奋和激动,因为我将亲眼见证并报道一个历史性的时刻到来——
在机场最大的贵宾室内,缅甸籍大毒枭、“金三角”特大武装贩毒集团的首犯糯康,由老挝警方正式依法移交给中国警方,将受到中国法律的严正审判。
糯康到底长什么样?谜底很快就将揭晓。
这是我第一次近距离地接触到糯康本人。被老挝警察押到移交现场的糯康穿着蓝色囚服,双手双脚都带着镣铐。身高168公分的他身材壮硕,头发浓密卷曲,皮肤黝黑,神情中透出落寞和憔悴,已经不见了传言中的嚣张和狂妄。然而,与糯康对视,仍能感受到其眼中一闪而过的暴戾之气。
老挝为什么会将糯康移交中国?这背后的曲折和秘密很少有人知晓。为了揭秘这一过程,让我们把时针拨回半个月前——
2012年4月25日,糯康落网当晚。
一封当时还属绝密的成功抓捕糯康的报告,从云南传回了远在北京的公安部。孟建柱得知消息后,当即作出指示:专案组立即与老挝方面进行沟通,力争让老挝早日将糯康移交中国。
随后,孟建柱为前方工作组即将开始的谈判加上了重重的“砝码”——两封由孟建柱亲笔写下的书信,火速交由刘跃进带到老挝,一封给老挝国防部长,一封给老挝公安部部长,充分表明中国方面希望老挝移交糯康的决心和态度。
此时,希望得到糯康不仅是中国,还有老挝、泰国和缅甸。
因为糯康身上背负了太多的价值:他不仅是打开湄公河“10·5”案件真相的最后一扇门,同时,作为“金三角”的大毒枭,糯康肯定知道当地贩毒活动的许多信息,这些重要情报对于了解“金三角”的各派势力、进而打击各路大小毒枭有着不言而喻的意义。
兵贵神速,刘跃进原本计划乘车赶赴老挝万象,最后决定改为坐飞机前往。尽管数小时前还沉浸在抓获糯康的喜悦中,但此刻刘跃进必须迅速进入自己的新角色——“信使”加“谈判代表”。
飞机上,他一刻也没有休息,在心中反复盘衡老挝、缅甸、泰国三国可能提出的理由,自己该如何见招拆招:
老挝是糯康落网的所在国,有理由以跨国贩毒的罪名提出审判糯康的主张;糯康是缅甸国籍,还杀过10多个缅甸军人,而且缅甸数年前就开始通缉糯康,也可能以跨国贩毒罪的指控为由提出引渡要求;泰国方面的理由也不少,如糯康在泰国水域作案,他的老婆孩子也还在泰国,云云。
与之相比,中国要求移交糯康的理由更加合情、合理、合法:
一、“10·5”案件发生在中国船舶即中国领土上,被害者都是中国公民,按照国际惯例和有关司法合作协议,中国拥有司法管辖权。
二、糯康是中老警方联合抓获的,两国公安部签有协议,事前也有过协商,依法移交不存在障碍。
三、糯康犯罪集团的二、三号人物都已经被中国警方控制,一个案件不应当在两个国家审理。糯康在交给中国审讯之后,案情真相将进一步水落石出。
4月26日上午,刘跃进飞抵万象后立即展开交涉,当天会见了老挝人民革命党中央书记处书记、公安部部长通班和老挝公安部党委常委、警察总局局长西沙瓦;第二天会见老挝人民革命党中央政治局委员、副总理兼国防部长当斋。刘跃进在传递孟建柱亲笔信的同时,进一步阐明了中方态度,希望老挝能将糯康移交中国。
此时,缅甸和泰国也已经表明态度、展开交涉,加入了争抢糯康的行列,所述理由基本全在刘跃进的预计之中。
那么,糯康究竟交给谁?最终的结果,还取决于老挝方面的选择。
各国之间的交涉和谈判持续了足足半个月,中国的耐心和努力终于得到了回报:老挝政府郑重决定,将糯康移交给中方处理。
对此,泰国、缅甸都表示尊重和理解。在四国紧密合作、达成共识的基础之上,糯康的司法管辖国际争议得到了顺利解决,于是也就有了5月10日移交的这一幕。
移交现场的正中央摆着一张桌子,桌上中老两国的国旗分列左右,中方代表、中国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刘跃进和老方代表、老挝公安部警察总局副局长兼禁毒局局长坎朋一齐走到桌前坐下,共同签署移交备忘录和加强合作继续追捕糯康集团成员备忘录。
出席移交仪式的老挝公安部党委常委、警察总局局长西沙瓦当场表示:糯康是在湄公河地区进行大宗毒品生产、运输、贩卖等犯罪活动的重要头目,中国警方有证据证明糯康勾结泰国不法军人策划实施了2011年10月5日袭击抢劫中国货船、杀害13名中国船员的案件。目前,中国已经正式抓捕上述团伙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据这两名犯罪嫌疑人供述,糯康是该案的重要犯罪嫌疑人。中国公安部与老挝公安部合作,对糯康进行了为期五个多月的抓捕行动。中方向老方提出了正式申请,要求将糯康及其同伙送往中国进行讯问。因此,老挝政府决定将糯康移交给中国。
在移交现场,还发生了一个小插曲:出乎在场人们的意料,一直站着的糯康突然面向全场跪下。于是,与我一起到达现场的新华社同事、与老挝首都同名的摄影记者万象迅速捕捉下了这一经典瞬间——跪倒在地的糯康面带忏悔,身后是出席移交仪式的中国、老挝官员。
几分钟后,这张画面就传遍了世界。这是传说中的大毒枭糯康在世人面前的第一次公开亮相。
关于糯康下跪的原因,我后来了解到一些说法:老挝有一个民俗,就是戴罪之人是不能够跟正常人平起平坐的。在移交现场,大部分人站着,中国和老挝两国的主要官员都是坐着,糯康要选择一个比其他人更低的姿势。也有人猜测,糯康之所以选择跪着,是因为他信佛,可能出于对残忍杀害13名中国船员的一种愧疚。
移交仪式十分简短,半个小时内,中老两国警方就办理完了移交的司法程序,糯康被老挝警察带出现场、押解到停机坪,换上中国警方的手铐和脚镣。随后,多名中国特警将糯康押解上了返程的包机。
为了成功移交,中方所作的准备是非常充分的。简单介绍一下押解小组:糯康是重要犯罪分子,移交押送不能出现任何意外,加之糯康是外国人,而且还有很大的毒瘾,因此人员配备有很强的针对性——有公安部官员、特警,也有医生和翻译。其中,执行押解的特警来自北京市特警总队二支队,他们曾经出色完成多次重大押解任务,其中就包括不久前押解赖昌星回国。
很多细节也很周全。例如,在登机的舷梯下,押解小组就对糯康进行了极其细致的检查,用安检仪扫描糯康全身,又让糯康张嘴伸出舌头,确认糯康嘴里没有东西可以用来自残。在四个多小时的飞行过程中,担心糯康去方便的时候遇到颠簸受伤或者借机自残,经验丰富的押解人员找来一些软物,把卫生间内的硬质物品以及硬质框架全部包裹起来。
坐在前排隔离区的糯康是全机舱内的焦点。我坐在后排,一直观察着糯康。一路上,前后左右都有特警环绕的糯康戴着红色眼罩,双手铐在背后,显得很平静,也比较配合,有时将头靠在椅子后座上,有时也抵在前排的椅背上。糯康一路上喝过一点水,只问了一句话:“我要去哪儿?”随后,便是长时间的沉默。
飞机落地前,出于安全考虑,机舱内所有窗户都从内部进行了遮挡,但我们已经可以依稀听见机舱外鼎沸的人声。
走出机舱,停机坪上满是等候多时的人群,中央电视台的现场直播已经开始。在全场人员的注视和电视机前亿万观众的见证下,糯康被押解着走下飞机后,中国警方宣布对他实施正式逮捕。脸上没有任何表情,糯康拿起笔在逮捕文件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摁下自己的手印。
糯康在北京的停留时间很短,又被押上飞机当晚返回云南接受审讯。
这是为什么呢?糯康落网的地点并不是在万象,但老挝方面为了体现对这件事情的重视,把移交仪式放在了老挝的首都万象。出于对等和尊重的原则,也为了体现中国方面的重视,所以把正式逮捕糯康的地点选择在首都北京。
与糯康同机抵达北京的,还有湄公河“10·5”案专案组组长刘跃进等人。从2011年10月底开始,刘跃进和200多位专案组成员一直坚守一线。为了这场决战,他们付出了太多的心血和汗水。这是他们半年来第一次回到北京,迎接他们的是罕见的高规格仪式——
位于长安街的公安部机关大院少有地打开了正北门,如潮的鲜花和掌声中,孟建柱带领公安部党委全体委员,亲自迎下台阶,欢迎英雄们的凯旋。
欢迎仪式后的座谈会上,孟建柱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他说,糯康及其骨干成员的成功抓获,标志着“10·5”专案侦办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标志着湄公河流域四国联合执法机制已取得明显成效,有力震慑了湄公河流域其他犯罪团伙和犯罪分子,维护了湄公河流域航运安全,充分展示了我国公安机关加强国际执法合作、打击跨国犯罪的能力和水平。
“什么是公安英雄?其实英雄并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高不可攀的‘圣人’,英雄就在我们身边!”孟建柱动情地说,在长达半年多时间里,“10·5”专案组全体同志坚决牢记使命、不负重托,克服难以想象的各种困难,全力以赴投入专案侦办工作中去。大家坚守岗位,忠诚履职,日夜战斗在侦查办案第一线,从来没有休息过一天,即使春节也未能与家人团聚,有的过度劳累病倒,有的带病坚持工作。专案组组长刘跃进同志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警种打信息战、整体战,大力加强与老挝、缅甸等相关国家军警部门的执法合作,表现出高超的指挥协调水平和攻坚破案能力,为侦办专案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付出了巨大心血;专案组成员柯占军同志光荣牺牲在侦查办案第一线,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庄严承诺。实践证明,“10·5”专案组是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战斗的队伍,你们为公安机关争了光,为公安事业添了彩,党和人民感谢你们!希望专案组同志发扬优良作风,深入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彻底查清“10·5”案件的全部过程和事实真相,给受害人家属和广大人民群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坚决夺取全面胜利。
2.艰难突破
糯康等人的落网是第一步,接下来的审讯突破之艰难,丝毫不亚于抓捕之战。
糯康被抓获后,不认为自己是缅甸国籍,提出自己有越南、泰国的双重国籍。专案组前往缅甸调查了一个多月,缅甸有关部门出具了糯康是缅甸国籍的证明。至此,糯康的国籍问题得以确定,一系列司法程序才能够正常开展。
不少专案组的民警在接受我的采访时说,每名参战的同志都对糯康和他的同伙深恶痛绝,但作为执法者,必须时刻坚持两点:一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公正、文明、规范办案;二是要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给予他们人道对待,满足他们生活起居的基本需求,体现我国的司法文明。
体现司法文明的首要一点,就是使用犯罪嫌疑人的民族语言进行审讯。但这一关让专案组费了不少劲。
针对嫌疑人属于不同民族,使用缅语、傣语、拉祜语等多种语言的情况,专案组抽调了熟悉相应语言的民警,担任翻译配合审讯工作。
合适的翻译并不容易找到,起码应该具备三个条件:一、有办案经验,熟悉审讯工作。每次审讯前,翻译和审讯民警都要在一起熟悉案情、研究制定讯问策略,考虑到方方面面的问题。
二、精通傣语或缅语,能够将审讯语言精确地转化成犯罪嫌疑人能听得懂的话,表达审讯员的意图,传递审讯特有的语气和用语,并把犯罪嫌疑人的回答无遗漏地传达给审讯员。
三、身体素质较好,能够胜任注意力高度集中、通宵达旦的工作。因为需要将每一句话都逐字翻译,审讯的时间会翻倍,耗费的精力也大大增加。在审讯桑康·乍萨时,一位担任翻译的老民警曾经累得当场晕厥。
糯康是缅甸人,会说缅语和傣语,但不会中文,而且傣语分不同的方言,隔着一个山头都可能会有不小的差异。为此,审讯组中会傣语的同志仔细辨别糯康说话的语腔、语调等特征,为他精心挑选了一位带老挝口音的傣语翻译。可一开始讯问,糯康却时而说听得懂,时而说听不懂,最后干脆“装”出一脸迷茫,表示一点听不懂,一言不发。
翻译一再努力,把一句话翻译好几次,以极为缓慢的语速、用不同的方言表述出来,糯康还是表示听不懂。
面对糯康的不配合,审讯民警心里有数,但不当场戳穿,而是相当给糯康“面子”:这个翻译听不懂没关系,再换一个。
第二位翻译走进审讯室,糯康仍然“听不懂”。
专案组继续给“面子”。第三位翻译进来了,再次被糯康“pass”。
审讯比的就是耐心。第四位翻译进来时,审讯民警特意让翻译给糯康转达这样一句话:“如果这个翻译你还是听不懂或者不满意,我们可以继续为你换翻译,直到你满意为止。”
一直“听不懂”的糯康这次却听懂了。他脸上显出不好意思的表情,也不再刁难人,“不用再换翻译了,这个人的话我都听得懂。”
攻破了语言关,糯康给专案组设置的下一关是“突然晕倒”。在外人看来,这些事情与他“江湖大哥”的地位很不相衬,反而令人觉得有些无赖。
这一天,糯康坐进审讯室,面对出示的证据,没说上几句话,突然眼皮一翻,头无力地低下去,转眼就“不省人事”。
随时候命的医生赶紧过来对糯康紧急救治,翻开他的眼睑,看到他的眼球还在正常转动;经过细致的检查发现,糯康身体并没有任何异常。尽管知道糯康是装的,医护人员也没有当场拆穿,而是给他服用一些保健药品。
还有几次讯问中,糯康不仅当场“晕倒”,还小便“失禁”,尿在裤子里。只要糯康一装病,医生就过来给他做体检,这样彼此心知肚明地“玩”了好几次之后,糯康自己反而不好意思了,承认:“是的,我刚才是假装的,现在你们可以继续问我了。”
云南省公安厅监管总队负责人曾经向我详细介绍了糯康等人的关押工作,一条主线就是充分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落实好对他们的权利义务告知,确保审讯工作和随后的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在被关押到看守所时,看守所就安排医生对糯康等每一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全面的身体检查,发现他们的身体状况并不好,饮食习惯也不科学,或多或少有一些疾病,有的患心脑血管疾病,有的肠胃方面有问题。对此,看守所给予了人道主义的救治,并在随后对他们定期进行体检,邀请专家针对部分犯罪嫌疑人水土不服、身体不适等情况进行及时治疗。
另一方面,进入中国的看守所,糯康等人的衣食住宿等生活条件都有了很大的改善。对于这些外籍犯罪嫌疑人的宗教信仰、民族语言和饮食习惯,看守所给予了充分尊重。谁平时吃素食,谁吃清真餐,看守所都按照每个人的要求予以安排。
糯康曾经不止一次表示,自己在中国吃的比起在缅甸山上东躲西藏时吃的好太多了,看到民警和他吃一样的饭菜,还显得有些诧异和感动。
了解到糯康信佛,审讯民警特意问他饮食上是否有特别要求。糯康没有提出过什么特殊要求,只有几次提出想吃米干(一种类似于米线的风味食品,是傣族人民最喜爱的食品之一),均得到了满足。
糯康等人都没有带其他衣服,看守所根据季节给他们买了换洗衣服。刚开始关押时,糯康等人都存在严重的恐惧、担忧、忐忑等情绪,语言又不通,看守所聘请了翻译与他们日常交流沟通,完善了投诉机制,安装报警呼唤装置,接到投诉后民警会第一时间赶往处理。
在看守所期间,糯康可以说是遵守监规、服从管理的,比较配合民警的管教,没有出现过激的行为。生活作息也十分规律:早上7点起床、刷牙洗脸,7点半开始吃早餐,8点半以后回到监室;中午12点吃午饭,之后可以休息一个多小时;下午进行简单的身体锻炼;下午5点吃晚饭,然后回到监室休息。
羁押10个月来,糯康等人的身体状况都有了很大改善。生活上的照顾和尊重,令他们的态度发生了一些变化,逐渐开始配合审讯,心理防线被一步步攻克。
专案组审讯组组长张润生介绍了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等许多细节。在开始审讯糯康之前,审讯组就已经对他进行了全方位的摸底,初步掌握其心理特征、揣摩其心理活动,迎接即将到来的心理交锋。
审讯组的情报来源,除了前期对糯康所犯案件的梳理分析,还有其手下桑康·乍萨、依莱、翁蔑等交代的情况,一个关于糯康的心理模型如下:
——生性多疑,几乎不相信任何人,包括他身边的人,基本上不在手下面前接电话,电话一响立刻转身离开。手下们也都知道他的这个习惯,“老大”一接电话,就会自动离开回避。
——家庭观念不强,至少有3个老婆、10个子女,但具体多少个,他自己也记不清了,因为很少承担家庭责任。
——信奉佛教,内心可能保留着一份善恶有报的信仰。曾经在移交现场下跪,或许就是他心怀愧疚的一种体现。
糯康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在审讯中的表现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矢口否认,拒不交代。糯康一直是作威作福的集团“老大”,突然成了阶下囚,巨大的心理落差难免会产生抵触情绪。而且他一直心存侥幸,不肯承认事实、推卸自身罪行、害怕法律惩处,一开始是假装听不懂话,后来对于提问一律回答“我什么都不知道”“我当时在家看电视”或“我是从电视上知道这件事的”。
第二个阶段,逐渐松口,有所交代。他开始承认“10·5”案件是集团成员干的,但是他们决定去干的,自己不知情,因为作案的几个手下早已经脱离了自己的控制。
此时的糯康,抵触情绪已经有所减弱,回答问题语气平和、神态平静,却想方设法反过来套取审讯组掌握的情况,暗地里琢磨如何狡辩;面对审讯民警突然抛出的桑康·乍萨、依莱等人先前的供词或者关键证据,糯康也会有限度地交代,但经常避重就轻,说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
第三个阶段,放弃顽抗,全部交代。针对糯康不懂中国法律、认为可以和在“金三角”时一样花钱脱罪的思想,审讯组民警一方面在沟通、交流中,反复进行政策宣传和法律教育,打消他的幻想,让他明白坦白才是唯一出路;同时抓住糯康信仰佛教“因果报应”的心理特点,对他进行反复攻心,比如问他:“佛教要从善,既然信佛,你也应该从善,为什么要杀那么多人?”
长久的交锋后,糯康终于放弃了最后的心理顽抗,交代了策划和实施“10·5”案件的全部过程,承认是自己主动提出要教训中国船,并且说:“没有我同意,他们是不能去做的。”
为了报道审讯工作,我还查阅过一些犯罪心理学的资料:在审讯过程中,强大的思想压力是必需的,有效的心理攻势也是必不可少的。审讯人员使用柔的办法来化解犯罪嫌疑人的抵触对抗心理,一边让其侃侃而谈,一边观察摸底,找准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软肋,逐渐暴露自己的马脚,从中找出审讯的突破口。
审讯组民警说,这些犯罪嫌疑人中很多是“老江湖”,受过军事训练,并且经历丰富,有很强的反审讯能力,一开始会保持很长时间的沉默,审讯无法进行下去。遇到这种情况,审讯民警就会把审讯暂时放在一边,主动聊一些犯罪嫌疑人感兴趣的话题。例如,让依莱讲一讲他当兵的经历,谈一谈他的家庭情况,问他是不是想家了。有一次,依莱说着说着就哭了起来。
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一放松,漏洞便开始暴露,被高度敏锐的审讯民警抓住后紧追不放,就不得不开口。有一次,在审讯中,一直观察着审讯民警的依莱突然反问,是不是我说真的你们才记,假的你们就不记?这一点立即被审讯人员抓住,进一步辨别出依莱口供中的虚实。
审讯的全程都有录音摄像,犯罪嫌疑人的每一句话、每一个表情都被记录了下来,确保经得起法律的审判和历史的检验。
3.史无前例的审判
2012年9月20日清晨,昆明的绵绵细雨中,云南省看守所门前特警和法警队列严整,六辆法院押送车一字排开,静静地等待着。糯康等六名被告人,将从这里被押往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中国法律的严正审判。
这是一次史无前例的审判。
第一,涉外因素多,史上罕见。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院第一次公开审理外国人在国外对中国公民人身、财产实施犯罪的案件,俗称“两头在外”——即犯罪地和嫌疑人都在国外。
第二,多国合作,证据互换。本案由中老缅泰四国深度合作、联合侦办、调查取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为中方查明案情提供了有力支持。
第三,外国警察出庭作证。公诉机关请到了来自泰国、老挝等国的12名证人出庭作证,其中包括警察和目击者。外国警务人员在中国法庭上出庭作证,这在中国司法审判史上也是第一次。
从糯康被移交中国到提起公诉的数月中,审讯工作一直在高速紧张地进行之中。在侦查过程中,专案组对所有证据反复核准,精益求精、不出纰漏,对证明效力不高的证据该补强的补强,该排除的排除。最后,专案组收集整理了37卷、近万页的证据材料,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这些沉甸甸的证据材料,证明了糯康犯罪集团的组织形式和架构,证明了其在湄公河犯下的罪行,也证明了他们劫持并杀害13名中国船员的犯罪事实。”云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聂涛说。
依据我国和老挝、泰国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以及与缅甸警务合作机制、国际司法惯例,我国司法机关与老、缅、泰三国司法机关积极开展了多边、双边的刑事司法协作,有效完成了境外证据的调取和交换、移交在押人员、联合审讯、犯罪嫌疑人身份查询、司法文书送达等工作。
案件发生后,泰国警方对案发现场进行了查勘,对船员尸体进行了解剖检验,并提取了痕迹和物证。根据中泰双方签署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此前的8月23日,泰方将有关证据移交我国,为完善证据链提供了有力支持。我国也向泰国方面提供了有关证据材料。
糯康集团一些成员在老挝、缅甸落网后,专案组先后派员多次赴老挝、缅甸开展审讯工作。在庭审前,应中国邀请,老挝、泰国、缅甸警方已先后来华提审糯康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并与中方交流通报“10·5”案件工作进展情况,相互交换证据材料。
根据侦查机关的报捕意见,检察机关及时依法批准逮捕了六名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后,充分保障六名外国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及时为他们指定了翻译,将起诉书制作成中老缅泰四国文字,及时送达被告人。
经过深入论证,检察机关认定了本案被告人涉及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四个罪名。
检察机关严格区分了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犯罪集团所犯全部罪行提起公诉,其余犯罪嫌疑人按参与的犯罪提起公诉。另有二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或犯罪故意证据不足,检察机关没有提起公诉。
为保障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本案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人数众多,住址涉及云南、贵州、四川、湖北、江苏五个省份,多个家庭地处偏远,检察机关派出八个告知小组分赴各地,行程共计四万多公里,完成告知任务。
同时,九名泰国军人涉案的问题,泰国警方已经立案,中方将有关证据移送泰国。军人犯罪具有特殊性,由于管辖权的问题,不在本案审理范围内。但中方一直积极推动,敦促和支持泰国警方开展侦查和审讯工作。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起诉后,迅速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了合议庭,由昆明中院刑二庭副庭长晏晖、刑一庭副庭长杨晓萍和刑三庭审判员周岸东组成,晏晖担任审判长。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董林介绍,该案所涉及的18户45名适格的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已依法向法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糯康犯罪集团赔偿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平均每个家庭索赔数百万元人民币,共计索赔数千万元,所有家属都强烈要求判处糯康等人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开庭前,他们都收到了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法庭将一并审理,并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最大限度依法保障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湄公河惨案的特殊性,还可以从法庭内的布置窥见一二——审判大厅里设置了一间同声传译室,为六个被告席配备了同声传译系统,并在现场设立了翻译席,进行泰语、傣语、拉祜语和老挝语实时翻译。由于一名被告人患有糖尿病,法庭专门安排有医护人员随时准备,如果庭审期间出现不适就可以立即救治。同时,还设立了供被告人专用的卫生间,并有专人陪护。
此前,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权利和意愿,为他们指定了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并通知律师提前调阅卷宗。
林丽是糯康的辩护律师。她接到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指定函,根据法庭的指派和经糯康本人同意,为糯康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其在法庭进行辩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林丽说。
在接受指派后,林丽到看守所会见了糯康3次,并调阅了大量的卷宗。她通过翻译同糯康本人进行了交流,糯康向她详细了解了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糯康跟我表达的想法很多。他这个人说话比较绕。他问起诉书涉及的罪名以及会判处什么刑罚,我都告诉了他。”
“作为辩护律师,我的会见权、阅卷权都得到了保障。翻译沟通也很顺畅。”林丽说,她已为开庭做好辩护提纲,根据庭审情况再进一步进行补充。
庭审前夕,我和同事在关押地点先后见到了糯康、桑康·乍萨、依莱等被告人,在翻译的帮助下,与他们进行了面对面的对话。
此时的糯康,眼光中已不复数月前闪现的暴戾。
问:“你是因为什么被中国司法机关逮捕和起诉的?”
糯康:“因为2011年10月5日劫持中国船,杀害了13名中国人。”
问:“‘10·5’案件是不是你们组织实施的?”
糯康:“是我们组织实施的。”
问:“为什么要选择中国船只作为犯罪目标?”
糯康:“因为这两艘中国船拉了缅甸兵和老挝兵来攻打我们的驻地,所以要报复这两艘中国船,要教训他们。”
问:“你们组织的首领是谁?”
糯康:“我们组织的首领是我。因为我名声在外,他们都叫我大哥、老大。”
问:“你是否想过实施这次犯罪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糯康:“我做的这个事情大错特错,对不起受害的13名中国船员,我向13名船员家属道歉。我将尊重中国法律对自己的裁决,希望中国政府和中国法律能对我从轻处理。”
问:“关押期间,你的相关权利是否得到了保障?”
糯康:“在看守所里管教对我很好。中国司法机关将对我起诉和审判,为我提供了法律援助,提供了律师辩护人。我尊重中国的法律。”
4.公诉人的“底牌”
伴随着警笛声,押解糯康等被告的警车,在两辆全副武装的防爆装甲车引领下,快速驶入法院。法庭一共有380个旁听席,除了邀请受害者家属、公检法部门代表和媒体记者外,还邀请了涉案各国的领事人员。
9点30分,庭审正式开始。糯康等六人在法警押送下进入被告席。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对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六名被告人分别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依法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出庭的糯康身穿一件浅色的运动休闲服,神情上看不出太多紧张;胡子也刮干净了,比5月移交中国的时候显得白胖了一些。
起诉书中显示:被告人糯康,男,1969年11月8日出生,缅甸籍,掸族,身份证明卡号MIY090282,曾居住于缅甸联邦共和国掸邦勐耶镇第7区第2街区。2012年4月27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贩卖毒品罪、劫持船只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2年5月10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公安部将糯康移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同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执行逮捕。
二号人物桑康·乍萨是六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一位,也是文化水平最高的一位。他是审讯中最难攻克的,一开始拒不交代罪行。他2009年加入糯康集团,早年也是大毒枭坤沙的部下,而且地位比糯康还要高不少,做到副营级的军官时,糯康还是一个小兵。
起诉书中显示:被告人桑康·乍萨,男,1951年生,泰国籍,掸族,身份证号8571576077706,住泰王国青莱府麦法峦县和泰区1乡204号。2012年4月22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劫持船只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7月18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2年7月1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执行逮捕。
三号人物依莱,两鬓已经斑白。他身材矮小,说话语速很慢,据说佛学造诣很高,还写得一手好字;以前也在大毒枭坤沙手下做过事,2009年加入糯康集团。
起诉书中显示:被告人依莱,男,1957年10月21日生,无国籍,泰仂族,住泰王国青睐府湄赛县央磅堪5乡47号。2011年12月13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劫持船只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7月18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2年7月1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执行逮捕。
其他三名被告人扎西卡、扎波和扎拖波眼神茫然,局促不安,似乎从来没有见过这么大的场面。
起诉书中显示:被告人扎西卡,男,28岁,老挝籍,拉祜族,住缅甸联邦共和国大其力县孟果回郎村(以上情况系自报)。2012年5月8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劫持船只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7月18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2年7月1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扎波,又名扎波古·扎波怪,男,35岁,缅甸籍,拉祜族,住缅甸联邦共和国大其力县勐捧村(以上情况系自报)。2012年6月16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劫持船只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7月18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2年7月1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扎拖波,男,30岁,缅甸籍,拉祜族,住缅甸联邦共和国大其力县勐捧村娜捧寨(以上情况系自报)。2012年7月7月,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劫持船只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7月18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2年7月1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执行逮捕。
庭审主要使用中文进行,被告人戴着耳麦从同声传译系统里收听;他们回答问题后,现场的翻译人员立即翻译成中文。
庭审一开始的法庭调查阶段,就惊起了不小的波澜。
六名被告人都确认了自己的身份后,除了糯康,其他人都被带了下去,先留下糯康单独一人面对法庭询问。
“糯康,你们这个集团的首领是谁?”公诉人发问。
“是我,他们都叫我老大、大哥。”糯康承认了自己的身份。
然而,当公诉人问到“10·5”案件是不是他策划组织的时候,糯康当场翻供,重复了审讯最初阶段的话,“我一般在寨子里,他们几个在水上具体做事,2009年就脱离了我的控制。我没有和他们在一起,是他们自己决定的。”糯康说。
公诉人进一步发问:“你没有指挥、策划、参与案件?”
糯康否认说:“没有,都是他们自己组织去的,我是在案发后看电视才知道的。”
公诉人换了一种问法:“在你们的组织里,其他人是否都要听你的命令?”
糯康继续否认:“不听我的命令。”
旁听席上传来一阵骚动,人们大都显得有些意外。这不仅同其他几名被告人的供述不符,也与糯康自己以往的供述矛盾。
庭审暂时陷入了僵局。第一回合,公诉人没有继续发问,也没有亮出“底牌”,糯康被带出了法庭。
当日中午,刘跃进在接受采访时说,专案组在案件开审前已经对糯康可能的翻供行为作出了预先估计。在预审中,六名被告人特别是糯康心机多疑、反复无常,口供多多少少有些反复。但即便是糯康等人当庭翻供,也改变不了他们实施犯罪的客观事实,因为证据链条是确凿完整的。
第二回合,其他几名被告人先后单独出庭。他们的供述中,矛头一致指向了糯康。桑康·乍萨说:“中国船只在河上不交保护费,还拉着缅甸军警来打我们,组织受到了巨大损失,糯康想报复中国人,命令要将他们捆绑后杀掉。”
依莱说:“组织里的所有事情都必须得到糯康的同意才能做。”
扎西卡、扎波、扎拖波也都承认,糯康是组织的“老大”,2011年10月5日作案后回到散布岛,糯康把参与这次行动的所有成员叫到一起,进行了训话,要他们不能泄露半点风声,“谁说出去就打死谁,老婆孩子一起杀掉!”
第二天,进入举证质证阶段。
公诉人当庭出示了“底牌”——大量的证据来证实对糯康的指控,其中很多证据是泰国、缅甸、老挝等方面提供的。除了实物证据,还有13名来自泰国、老挝的证人,包括第一时间赶到案发现场的泰国清盛警察局局长和警察、对中国船员进行尸检的法医、抓获糯康等人的老挝警察等。
首先出庭的是泰国1号证人、一位身着深色西服的泰国法医。根据这位法医的陈述,2011年10月5日,13名中国船员被枪杀在湄公河后,10月14、15、16日,他奉命对尸体进行了尸检。他发现,所有的船员都系枪弹伤致死。死者尸体都有弹孔,最多的有七八处,中弹的情况不一样,应该是多种枪支射击造成的。
泰国2号证人是泰国清盛警察局的一名警察。他在法庭上说,2011年10月5日上午11时左右,他和同事在案发现场附近巡逻时,发现河上有快艇朝着“金三角”的方向飞快行驶,每艘快艇上有3到4名黑衣人,还看见了几名泰国军人站在岸上,向停靠在岸边的两艘中国船只开枪射击。这名警察感觉到情况不对,立即向他的上司作了汇报。这些军人继续向两艘中国船只开枪射击,现场一阵浓烟后,几名泰国军人登上了中国船只,船上又传来断断续续的枪声。
泰国3号证人是清盛警察局局长,当时2号证人正是向他汇报。他说,听完手下的汇报后,他很快就赶到了案发现场,在距离中国船只大约80米的岸边停车。两名泰国军人马上向他走来示意不能靠近,说正在中国船只上执行查缉毒品的任务。说完,这两名军人又跑向岸边。这名局长也听到了中国船上传来的枪声,并看见几名泰国军人站在船上。后来,这位局长还是登上了中国船只,听见了一名军人在电话里向岸上的上司请示:
“这么多尸体怎么办?”
“尸体留得越少越好。”岸上的上司回答。
随后的几名泰国证人证实,中国船只被枪击惊动了泰国清盛的警察,这些警察很快赶到了现场。
泰国1号证人提到过,中国船员是被多种枪支射击造成的。对此,泰国7号证人、一名参与现场勘验的泰国警察进行了详细的证实:
13名中国船员是被5种枪型13支枪射击的,包括M15、AK47、M60以及9MM和11MM枪。“华平号”船员遭到了5种枪型的射击,“玉兴8号”船员遭到了3种枪型的射击。
泰国9号、10号证人都是对船上搜缴出的毒品进行鉴定的专业人员。他们说,从两艘中国船只上发现的毒品都是甲基苯丙胺,共84561克。“华平号”的船员休息室里放着两个白色编织袋,清点后是52万粒毒品。“玉兴8号”船舱里两个装苹果的纸箱子下面,发现藏有40万粒毒品。这些毒品的数量、特征、发现位置都和几名被告人关于毒品的供述完全相符。
老挝方面的几名证人也先后出庭。他们证实了糯康被抓捕、被拘留的过程。其中,老挝2号证人、一名老挝警察说,老挝警方在糯康的住所搜到了大量毒品,还搜到了枪支和炸弹。
公诉人还出示了大量的书证和物证,帮助证实了案件的多个疑点:
——糯康究竟是不是作案的首犯?
糯康在审讯中供述说:分工上,是在2009年他们加入组织后我就已经安排好了,他们都得听我的,这次又不是第一次劫船,不用特别分工。
依莱以及其他集团成员翁蔑、岩囡、岩相宰等多人的供述、证言均指出,糯康为报复中国船,也为获取不法泰国军人的支持,提议劫船、杀人、放置毒品栽赃。
——犯罪集团成员是否直接实施了犯罪?
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物清单、枪弹鉴定、弹道调查报告,“华平号”和“玉兴8号”上的中国船员在被捆绑后遭到枪击,有的枪支分别射击过不同的被害人,有的同一被害人被不同的枪支射击过。
现场勘验发现,“华平号”上有47处弹痕,一层左舷甲板有大量新鲜血迹,还有肉屑溅在船尾的帆布上,这就是中国船员被集中射杀的地方。
尸检结果显示,黄勇尸体的头部有两处弹孔,其中有一个0.7公分的弹孔,子弹贯穿头部。尸检表明,死者是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人开枪打死的。在“华平号”驾驶室右边房间的床上、墙上、枕头套上提取到黄勇的大量血迹,再次佐证扎西卡供述在该房间向黄勇射击的事实;在“华平号”上提取到“玉兴8号”船员陈国英的肉屑和“华平号”船员李燕、杨应东的血迹,再次印证了被告人扎西卡、扎波供述将两艘船的船员集中到“华平号”上射杀的事实。
——9名不法泰国军人扮演了什么角色?
证据显示,9名不法泰国军人不仅参与策划了该起案件,13名船员被杀当天,他们还在案发地点岸上向两艘中国船只开枪,登船后也开了枪。
根据泰国方面提供的现场勘查笔录,岸边的公路上发现1片7.62毫米北约制式枪支的子弹链甲碎片,土坎上发现2枚5.56毫米步枪子弹弹壳,它们来自泰国军人配备的M60机枪和M16步枪。
弹道调查报告指出,“华平号”遭到了来自岸边的枪击;枪弹鉴定显示,一支使用5.56毫米子弹的步枪既在岸边射击过,又在“玉兴8号”上射击过,使用北约制式7.62毫米子弹的M60机枪击中过被害人。
依莱、翁蔑也供述不法泰国军人在岸边向两艘中国船只射击,登船后又继续射击。在“华平号”上提取的烟蒂上的DNA,与一名泰国军人的DNA比对吻合,能够佐证泰国军人登船的事实。
“玉兴8号”上有15处弹痕。二层驾驶舱门口发现一具男尸,呈左侧卧姿势,头部、胸部、臀部中弹,右手旁有1支AK47步枪,扳机处于保险挡位。尸体附近发现大量血迹,血迹显示尸体被拖动过。经鉴定该AK47步枪上没有发现任何指纹。DNA检测确定这具男尸是船长杨德毅。事后查明,现场是不法泰国军人制造的枪战假象,那支AK47是他们放上去的。
还有一名证人说,有目击者告诉他,看见七名泰国军人登上船只带着M16,有一名泰国军人拉着中国船员尸体的手,另一名泰国军人拖着尸体的脚,把尸体扔进两船之间的水域。
公诉人认为,当庭出示的证据取证程序合法,客观真实,证人证言和诸多物证环环相扣,形成了一条完整、严密的证据体系。
如山铁证面前,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均当庭供述了自己参与“10·5”案件的经过。看到越来越多的证据陆续公开,糯康的态度又来了个大转弯,他没有继续为自己开脱罪责,非常顺利地承认了所有指控的罪行。对公诉方出示的每一组证据,他都没有提出异议。
扎西卡、扎波和扎拖波三人的表现最为老实,都承认了罪行,对所有证据都表示无异议。专案组介绍,这三个人都没什么文化,不会写字,就连确认讯问笔录也只能按手印。
“没什么文化”还体现在很多地方。例如,扎西卡和扎波表述时间的方式不是某年某月某日,而是“我们当地稻谷成熟季节的一天早上”“谷子熟的时候”。可能对他们来说,生活就是以这些为坐标来记录的。尤其是扎拖波,他是拉祜族首领波涛罕恩的手下,平日里主要负责养猪和盖房子,既是穷凶极恶的犯罪团伙成员,也是愚昧鲁钝的仆人。
专案组介绍,这三人被捕后,审讯相当顺利,扎西卡被捕当天就竹筒倒豆子般全说了,说完还问审讯人员:我可以回家了吗?
法庭上,扎西卡、扎波一直都显得紧张不安,法官让他们先后站起来比划一下当天开枪时的姿势,他俩都听话地站起来,比划出开枪射击的姿势,让人们依稀看到了那天他们用枪口对准中国船员的场景。
原定三天的一审进行得十分顺利,第二天晚上便宣告结束,进入最后陈述阶段。
“我认罪了……请求死者家属和中国政府在量刑上给予我从轻处理。”“错了,错也错了,真是对不起,请求宽恕。”9月21日20时许,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萨等双手合十、面带忏悔,在做最后陈述时说。
5.案发现场还原
在法庭上,举证是让受害者亲属不得不去面对的艰难时刻。当血淋淋的现场照片和部分尸体照片呈现在大屏幕上时,当听到被告人和证人详细叙述着自己的亲人生命最后时刻的情景时,他们中的很多人忍不住呜咽起来,抽泣声此起彼伏。
随着大量证人证言、证据以及被告人供述的公开,13名中国船员惨遭虐杀的血淋淋一幕,被一步步还原出来——
——密谋报复
2011年9月27日,缅甸散布岛。
此时的湄公河,水位已开始渐渐退去。由“金三角”沿河向北30公里左右,就是散布岛的位置。岛上的树林里有十几个草棚子,这里就是糯康集团大本营。
糯康一个电话,将三号人物依莱叫到了岛上。依莱平时一般住在湄塞,一个与糯康的老家缅甸大其力仅一河之隔的泰国边境小城,只有糯康招呼时才去散布岛。
就在5天前的下午,这里刚刚发生了激烈的交火,对方是老挝、缅甸的军警,但拉着他们前来攻击大本营的,却是一艘中国商船。
依莱赶到散布岛的时候,二号人物桑康·乍萨已经到了。糯康很生气地对他们说,中国商船在河上来来往往不仅不交保护费,还拉军队来攻打我们,一定要教训他们!
随后,糯康说出了自己的计划——劫持中国商船,如果没有查到毒品,就把6月翁蔑刚抢来的那一批毒品放到中国商船上栽赃,并杀掉船上的人,再由泰国军方来查毒品。
这次的行动并不像以前的劫船劫财那么简单,糯康让依莱问弄罗(50多岁,与泰国军人和黑社会有密切联系,加入糯康团伙后主要负责对外联络,江湖人称“阿叔”,与其他部分犯罪嫌疑人另案处理)能否联系一下泰国军人,最好让泰国军人来缉毒,造成双方交火的假象。
依莱领到了放眼线、踩点的任务,他和弄罗通过当地黑社会很快联络上了泰国军人。
10月3日,泰国咩尖,一家咖啡馆。
依莱、弄罗与泰国军人见面后,抛出了糯康给的条件:如果泰国军人到中国船上查毒品,有助于泰国军人立功;作为回报,泰国军方在清盛码头给糯康集团提供出入方便,还要提供武器。这样,泰国军人既能立功晋升,糯康集团又能找到靠山,以后光明正大地运输毒品进出泰国。
双方一拍即合,阴谋很快成为行动。本来,糯康想让桑康·乍萨来选地点,但桑康·乍萨借口对湄公河下游情况不熟悉推脱了,向糯康建议让依莱去。糯康同意了,并嘱咐依莱:最好选择泰国老挝交界的泰国一侧水域,方便岸上的泰国军人登船。
按照糯康的要求,依莱在湄公河沿岸安排了眼线,并与弄罗一起选定了停船杀人地点——金三角大佛下游,湄公河泰国水域,一棵鸡素果树旁。这里两岸人烟稀少,湄公河流到这里拐了一个小弯,形成一段视觉盲区,岸上就是公路,便于停船作案,也便于泰国军人上船查毒。
此时,在湄公河上游,“华平号”10月4日中午从关累码头起航,目的地是泰国清盛码头。船长黄勇给妻子打电话说要走了。因为出了国境大部分河段就没手机信号了,如果一切顺利,第二天早上9点钟,他就能给妻子打电话报平安了。
“玉兴8号”是从缅甸的梭累码头起航的,目的地也是泰国清盛码头。然而,两艘船上的13名船员,并不知道他们已经踏上了致命的航程。
——劫船藏毒
10月4日,湄公河沿岸的眼线上报消息,“玉兴8号”第二天上午到,糯康马上告诉桑康·乍萨,让他通知集团四号人物翁蔑准备行动。
接到糯康的电话,桑康·乍萨很快安排翁蔑准备第二天劫船。翁蔑是缅甸人,40多岁,心狠手辣,是糯康手下的一员得力干将,平时负责在湄公河上劫船、收保护费,是糯康集团的行动队长,平时一般由二号人物桑康·乍萨直接指挥。
糯康后来在供述中说:这又不是第一次劫船,不用特别分工。桑康·乍萨主要负责监督翁蔑他们及组织内部管理;依莱在江岸上安排眼线观察船只、外围望风、获取信息;翁蔑负责劫船、运输毒品。
尽管安排已定,糯康觉得此次事关重大,还是有些放心不下。10月5日早上5点多,他让桑康·乍萨将翁蔑叫进自己的草棚,下达了劫船杀人的命令。他特意嘱咐:先劫船,把船员都控制住,最后杀人。
临走时,桑康·乍萨突然肚子疼,不去了。于是,翁蔑带着手下,乘两艘快艇携枪支从散布岛出发。
“7点左右,在弄要,我们把两艘中国船只先后劫停,一艘是油船(‘玉兴8号’),一艘是货船(‘华平号’)。”翁蔑的供述显示,他们驾驶着快艇,将中国船团团围住,直到逼停。船停好后,糯康在电话中让翁蔑将惊恐不安的中国船员全部捆好。
翁蔑把两位船长黄勇和杨德毅用手铐铐在驾驶室,让他们来开船。其他船员则全部捆好,集中在船舱里,留两个人持枪看守。
“中国船被劫停后约有15分钟,岩囡、嘎米各开一艘快艇拉着波涛罕恩的手下来跟我们会合。”翁蔑供述称,自己上的是油船(“玉兴8号”),除了留下开船的,用手铐铐上他们的手,其他船员被赶上货船(“华平号”),与货船上的船员集中押到一层船舱的一个房间里,由波涛罕恩的手下看守。
波涛罕恩是糯康团伙中的一个拉祜族头目,他手下基本都是拉祜族,扎拖波就是其中之一。他和其他四人接到波涛罕恩的通知,携带武器赶到弄要参与武装劫船。
同时赶到的还有扎西卡和扎波。扎波两年前加入糯康团伙,主要负责放风,平时住在寨子里,有缅军来攻打就提前通风报信。扎西卡是两年半前加入糯康团伙的,主要负责开快艇。他们二人都从糯康集团领取一定的“工资”。当天,扎西卡接到上线扎亥的通知后,和扎波一起坐船赶往弄要。
到达弄要后,扎西卡和扎波登上“华平号”。翁蔑发给扎西卡一把枪,让他在一层船舱看守两名中国船员,扎波则背着一支AK47去厨房看守两个女船员。扎波在供述中说:“两个女船员,中等身材,一个20多岁(‘华平号’厨师李燕),一个30多岁(‘玉兴8号’厨师陈国英),身材较胖的那个系了一个腰包。”
翁蔑等人没有在两艘中国船上找到任何毒品。向糯康报告后,糯康就让岩湍开快艇回散布岛,把事先准备好的毒品拉过来。
半小时后,翁蔑带人将从散布岛拉来的毒品藏到了两艘中国船上。其中,油船(“玉兴8号”)上是用装苹果的纸箱装在船舱中间,货船(“华平号”)上是用编织袋装在船员休息室的床下面。
糯康在供述中说,毒品是翁蔑6月份从两个景拉人手里抢来的。技术部门的鉴定结果显示,这些毒品系甲基苯丙胺,共91.96万粒。
和毒品同时带来的还有透明胶带和绳子,翁蔑指使手下把中国船员用绳子重新捆绑好,用胶带把嘴巴封上,把毒品分开放到两艘商船上,由四艘快艇前后左右押送着向下游驶去。
途中,翁蔑打电话给依莱:我们准备下来了,劫了两艘船。
依莱不解:怎么是两艘?不是说只劫那艘中国油船(“玉兴8号”)吗?
翁蔑回答:你问大哥吧。
依莱打电话给糯康,得到的答复是:计划有点变化,另一艘路过,索性全干掉得了。
——杀人逃亡
在四艘快艇前后左右的押解下,两艘中国船顺流而下,去往依莱选定的杀人地点。途中,翁蔑接到了糯康的两个电话。
第一个电话里,糯康吩咐停船后先不要杀人,朝天鸣枪就行,把人交给泰国军人。第二个电话里,糯康改变了命令,让翁蔑开枪杀掉中国船员,但不要全部杀完,留下三四个活口给泰国军人来做,让翁蔑等人做完后就赶快撤退,死不死不要管。
接完这个电话,有些想不通的翁蔑打电话问依莱。依莱的回答是:“大哥说留三四个活口怎么行?不要留,全部杀掉。”
后方的桑康·乍萨也给翁蔑打过两个电话,让他用心点,赶紧把事情做好就回来。
带着人从金三角大佛处一路开车沿河而下的依莱还打电话给翁蔑说:“靠泰国岸边的路上有两辆车是我们的,你们看见泰国军人不要怕,过来把船拴在岸边那棵大树上。”
船靠岸后,扎拖波等人端着枪在快艇上来回警戒。停好了船,翁蔑带来的人开始向中国船员射击。桑康·乍萨在供述中说,翁蔑告诉他:杀了13个船员,就是按照昨天糯康和你安排的那样,集中在一起开枪打的。
船上枪声响起。依莱说,他听到了AK47冲锋枪的声音。
扎西卡已经将铐着手铐的黄勇带到了驾驶舱旁边的一个房间里,黄勇背对着门口坐在进门左侧的床上。听见枪声,一个叫温那的同伙让扎西卡杀死黄勇。扎西卡双手握枪,“我扭头用手枪枪口朝下,朝着那名中国船员连开两枪,打第一枪时,他还‘啊’地叫了一声,第二枪就没听见叫声了。”扎西卡供述说。
正在厨房找东西吃的扎波也听到了枪声,他以为是岸上的泰国军人开火了,正要跑却被翁蔑经过看见。翁蔑抡起枪托砸向扎波的嘴,骂道:胆子这么小!
扎波被砸掉了一颗牙齿,捂着嘴护疼的他也明白了枪声是同伙们向中国船员射击。于是,他朝着中国船员集中的左舷甲板上扣动了扳机。
扎波回忆说:“翁蔑逼我开枪,我就在厨房隔着窗子下的挡板,由内向外用枪朝集中在一起的中国人方向打了两个连发。”
“我和捌西负责外围警戒,两船到鸡素果树几分钟后,听见中国船上传出枪声,持续了三四分钟,然后我们的人跳上快艇赶回散布岛。”扎拖波供述。
翁蔑等人跳上快艇离开的时候,岸上的泰国军人也开始开火了。他们一共九人,配备了一挺M60机枪,其他都是北约制式M16步枪。射击大概持续了5分钟。之后,七个泰国军人登上中国商船继续射击,伪装成交火的场面,留下两名军人在岸上警戒。
当天值班的清盛警察接报后急忙赶往现场,但在距船大概80米的地方,一名留在岸上的泰国军人伸手拦住了他们:“你们不能靠近,我们正在执行缉毒任务。”
按照泰国法律,军队缉毒有单独行动的权力。泰国警察只好在原地等待,后来才登上船只。
根据糯康的供述,他在事后一直不放心,就打电话给弄罗:我的人做完事了,回来跟我汇报不知道船上那些人死了没有,我有点担心。
弄罗回答:你不用着急,泰国军人会处理好的。
糯康和翁蔑在事后分别向手下交代,这件事情不能说出去,“谁说出去就杀掉谁!”随后,糯康指示分给每人1万泰铢和几粒亚麻。
10月6日,案发第二天,泰国军人拿着缴获的毒品来到警察局报案,因为按照分工,军队只负责缉毒行动,案件调查由警方负责,毒品必须交给专门机构鉴定。泰国军人声称,中国船员走私毒品,双方交火后被击毙并落入水中。但泰国警方在深入调查后得出初步结论,这是一次有预谋的劫船杀人案件。
糯康也很快就意识到“这事做大了,做错了”。10月7日,他找来桑康·乍萨和翁蔑,告诉他们这个地方待不成了,把工资和安家费发给他们散伙。“钱是翁蔑、依莱发给他们自己带的人,我总共给他们发了250万泰铢。”糯康说。
6.生死之辩
2012年11月6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死刑;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扎西卡死刑;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扎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劫持船只罪判处被告人扎拖波有期徒刑8年;同时判决六被告人连带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人民币600万元。
审判长聂晖专门对此作出了解释:判处四名被告人死刑,是因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是整个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扎西卡是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是案件的实施者。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四名被告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当予以严惩,所以一审判决对四名被告人处以死刑。
审理案件的昆明中院法官杨晓萍介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提出了2000多万元人民币的诉讼请求,法院结合案件事实、情节和我国相关法律的计算标准以及被告人的实际赔偿能力等方面,综合考虑后作出了判决。虽然和原告人的诉讼请求有一定差距,但法院方面已经尽最大努力使他们的权利主张得到满足。
在一审庭审中,糯康曾当庭表示愿意拿出个人财产3000万泰铢(约合600余万人民币)赔偿给被害人亲属。法官认为,开庭结束后糯康通过和其家属联系,将个人财产600万元人民币缴纳到法院,作为对被害人亲属的赔偿。但结合案件的事实情节,一是其作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二是被害人亲属能否达成谅解,600万元人民币显然不足以赔偿他们2000多万元的诉讼请求,因此糯康虽有一定的认罪表现,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宣判后,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上诉。
2011年12月20日开庭的二审是真正的生死之辩。庭审中,糯康重演了一审首日的一幕:一开始,再次否认此前的供述,表示自己无罪,并声称是手下人自己做的。对辩护人和检方的询问,糯康一概回答“我不知道,我不清楚”或“我不认识他们”。
糯康将这次上诉视作唯一的救命稻草,但他的谎言却被同伙戳穿。其他五名被告人一致指认糯康就是集团的“老大”,并向法庭寻求减轻判罚。生死面前各自保命,于是糯康便成了其他五名成员同伙的众矢之的,几个被告人还差点当庭争吵起来。
同时,桑康·乍萨、依莱都否认自己是首要分子,绑架、杀害13名中国船员的事情他们没有参与策划;扎西卡、扎波辩解说,他们开枪都是被逼无奈之举;扎拖波一再表示自己只是整个集团的小马仔,当时他被安排在快艇上巡逻放哨,没有绑架、杀人。
六名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都提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希望法院在二审中从轻判决。
糯康的辩护律师认为,在共同犯罪中,糯康权力下放后,手下的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他的掌控范围,并没有实施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应当数罪并罚。从实施的手段和目的来看,糯康事先并没有进行布置,检方也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糯康就是主犯,所出示的那些证据也是孤证。另外,糯康进行了一定的民事赔偿,应该减轻处罚。
桑康·乍萨的辩护律师认为,桑康·乍萨虽然是集团二号人物,但是在“10·5”案件的具体实施中,并非是二号犯罪主体,只是参加者而非具体指挥者,不符合首要犯罪分子的定性量刑标准。同时,看在他归案后积极主动配合办案的情况下,希望法庭能够酌情从轻处罚。
推荐资讯
推荐站点
- 清道夫环保网 www.qdf0605.com
- 富贵论坛 www.fglt.net
- ulinix uyhur tori ulinix.com
- 中山市国际人才网 zs.job001.cn
- 新人人影视 www.yyets.cc
- 梦幻天堂龙网 www.lwgod.com
- 首经贸教务处 jwc.cueb.edu.cn
- 中南大学图书馆 lib.csu.edu.cn
- 饭饭小说论坛 bbs.fanfantxt.com
- 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 jwc.hynu.cn
- 搜丝吧 www.sousi8.com
- 云同网 www.yntz.net
- 思雨电影网 www.siyu88.cn
- 耄耋佳缘太太乐 www.womaltt.com
- a4yy www.a4yy.com
- 全椒网 quanjiaowang.com
- 文人书屋 www.wrshu.com
- 天天热播网 www.rebo365.com